为保障消费者放心食用家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联合执法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执法重点
1.单位、经营户或个人从事活禽交易,未经定点从事家禽屠宰并用于销售,销售无检验检疫标识或检验检疫标识不全的家禽产品,伪造、仿冒家禽产品检验检疫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擅自生产无检验检疫标识或检验检疫标识不全的家禽产品出厂,生产过程中病死、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
3.饭店、宾馆、食堂、超市等单位进销、使用无检验检疫标识或检验检疫标识不全家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期限与措施
联合执法大行动自通告实行之日起至2016年6月底。由市农业、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对上述三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以零容忍、无死角、无例外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一律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在媒体上公开。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举报投诉
1.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举报电话:85148919(定屠稽查);
2.活禽交易和销售、使用无检验检疫标识或检验检疫标识不全的家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
3.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和销售无检验检疫标识或检验检疫标识不全的家禽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96310(城管执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绍兴市城管执法局 绍兴市卫计委
绍兴市公安局 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